随着市民消费能力的不断增强,逛街购物已成为市民日常生活的习惯,超市、商场也为市民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购物环境。
最近,记者接连收到多位市民报料,现在台城的一些超市、药店、小商铺,时常出现顾客购物付钱时,收银员以没零钱为由,用糖果来代替零钱找赎给顾客,这种现象已持续了很久。12345政府热线人员也告诉记者,今年已收到了多宗同样的投诉。据了解,一位陈小姐和朋友在台城某超市消费,当他们买完所需品到柜台付款时,收银员让他们付4.8元,由于没有零钱,陈小姐递给收银员10元,收银员接过她钱后,找回5元和两粒散装糖果,并说:“不好意思,没有零钱找你了,用糖果代替。”
昨天,记者走访台城超市发现,部分超市确实以糖果代替零钱找给消费者,有消费者当场表示不满。在现场,记者还听到一些投诉,收银员以没零钱找赎为由,叫消费者再去选购一些商品或者就干脆对消费者说没零钱就不找赎了。
对于商家的这种行为,记者向法律部门咨询,商家零钱用糖果、口香糖等小商品来找零,并未经消费者同意,强制实行“以物找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十五条“经营者应当遵守公平、自愿原则,不得强行销售、强行服务、强迫消费者接受其规定的价格及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消费者委员会投诉。但如果超市事先挂牌告知,并在顾客同意的前提下“以物找赎”,这种行为未被法律禁止。
(台山政府网 黄宝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