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低保标准:城镇居民每人280元/月 农村村民每人160元/月
来自:江门日报  2008-3-20 10:24:38
 

    18日,记者从台山市民政局获悉,从今年1月21日起,台山市城乡居(村)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有所提高,其中,城镇居民每人280元/月,农村村民每人160元/月。

  据了解,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根据该市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作适时调整的。日前,台山市重新修订了《台山市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新修订的办法规定台山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城镇居民每人280元/月,农村村民为每人160元/月。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的旧办法相比,此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一定幅度的提高。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标准为城镇每人260元/月,农村为每人130元/月。 (江门日报  严建广/文)

(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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